每個星期五是我們舉家回新店娘家的日子,瑞克去上班(在新店),我們母子三就在娘家舒服的窩著。我婚前的舒適小房間還保持原樣,衣櫥裡亂糟糟堆滿了吊牌還未拆的新衣服,書櫃裡那幾本沒看完的書還夾著書籤,抽屜裡躺著沒用完的蜜粉口紅眼霜乳液指甲油,角落裡好幾盒已經蒙塵的鞋盒不知道裡面到底有沒有沒穿過的鞋… 看起來,簡直像我從沒離家過一樣,同時,也是我購物成癖的鐵證。
這樣下去怎麼是好,所以前陣子徹底整理了一番。一整理才發現我以前花錢還真不理智,一堆根本不適合我而且壓根沒穿過的衣服/鞋子(驚!到底當初是中了什麼邪?)大概就是:哇,這花色/款式/設計真別緻(事實上現在看起來根本就是一個“怪”字)。嘿,這一件趴踢的時候穿一定很亮眼(自以為是名媛嗎?哪裡來那麼多趴踢好去)。這一件根本就是我的衣服嘛(所以衣櫥裡已經一打以上款式類似的了)。每個顏色都好看不如全都買了吧(是霓虹燈嗎)。唉,萬一我穿髒了以後買不到怎麼辦乾脆一次帶兩件吧(又不是三歲小孩了還弄髒咧)! 哇,這雙鞋真美喝喜酒的時候可以穿(哪裡來那麼多喜酒好喝)。嘿,這雙的跟很穩穿起來很舒服耶(再怎麼穩的高跟鞋都不可能讓你穿著教課或作訓練好嗎)…… 諸如此類的中邪實錄不勝枚舉。更別提抽屜裡那些乳液晚霜化妝水粉底腮紅唇蜜(下略300種自以為塗了就會變成林志玲還是安琪麗娜裘莉的產品),更要命的是常常為了湊滿額禮而買了一堆,結果是每一瓶都開封但沒一罐用的完的,而且家裡因此堆了一堆無用的贈品。
於是丟的丟、送人的送人、上網拍賣的陸續拍照,正式揮別錯誤荒謬的消費習慣。給自己的新生活目標是「這樣就好」,衣服鞋子化妝品保養品,夠穿/用就好;更何況一個沒有正職收入又通常在家帶孩子的人實在看不出有穿華服美鞋的必要,橫豎都要被嬰兒口水和兩歲小兒滿手食物與泥巴摧殘的,不如T-shirt短褲勃肯鞋打發一天。